第四章 劳动和社会保险权利
第二十二条 国度保险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势和社会保险权势。
第二十三条 各单元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表,不得以性别为由回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尺度。
各单元在录用女职工时,该当依法与其签定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和谈,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和谈中不得划定限度女职工成婚、生育的内容。
不容录用未满十六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国度还有划定的之表。
第二十四条 尝试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势。
第二十五条 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该当对峙男女平等的准则,不得歧视妇女。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元均应凭据妇女的特点,依法;じ九诠ぷ骱屠投钡陌踩徒∪,不得铺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元不得因成婚、怀杂注产假、哺乳等情景,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开除女职工,单方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和谈。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和谈的之表。
各单元在执行国度退休造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第二十八条 国度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医疗卫滋事业,保险妇女享有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卫生保健等权利。
国度提倡和激励为援手妇女发展的社会公益活动。
第二十九条 国度奉行生育保险造度,成立健全与生育有关的其他保险造度。
处所各级人民当局和有关部门该当依照有关划定为穷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

